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为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外国专家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逐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国专家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国专家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及时上报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处理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