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名存实亡 多数人从未休过
日期:2023-05-15 13:12 作者:
端午节小长假期间,一些三门峡市民依照习俗回家探望父母,但也有部分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因路途远、时间紧而未能与家人团聚,探亲假也由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1981年,国务院公布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至今已有34年,然而,6月22日记者走访调查时发现,多数职工对此并不了解——受访职工多未休在我市某事业单位上班的齐夏从未休过探亲假,但她从父母口中听说过相关规定,“当年父母工作的工厂里有很多东北人,他们每年会有30天左右的探亲假,不过后来不知怎么回事慢慢没有了。”
此外,还有一些市民从未听说过探亲假。端午节期间,三门峡市民柴晓峰在青海省工作,一直没有回乡探亲,“我们上的是轮转班,上一周班休息一周,没有节假日,也没听说过探亲假。”在卢氏某银行工作的市民小孙趁着端午小长假回到市区和家人团聚,虽然不了解也没休过探亲假,但由于路途较近,平日里她和家人团聚常选择在周末或者是小长假期间。
采访中,也有个别职工表示享受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新疆格尔木工作的市民刘佐治目前正准备休半个月的探亲假,回家乡三门峡探望妻子和女儿,由于路途太远,他打算把公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一起休,可以趁着女儿放暑假在家多陪伴其一段时间。
在记者采访的20余位职工中,半数以上表示没听说过探亲假,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职工表示休过探亲假,但休假天数与《规定》中的内容不完全相符。
有假不休顾虑多我市公务员小黄平常工作任务较重,时常加班,他从未听说过探亲假,也没见身边的朋友休过。“其实现在年轻人工作压力比较大,就算是有假期,有时候工作忙也走不开。”
小于在我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了解到公司给员工有探亲假。尽管自己由于父母在本地居住没有休过,但身边的年轻同事每年会休一次探亲假。该公司规定,距离近的已婚职工每年有3天假可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有10天;距离远的已婚职工每两年有10天假可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有10天假。小于说:“因为休假会影响到绩效工资,所以有些员工虽然有探亲假但是也很少休。”
每个公司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不尽相同。在洛阳某金融公司工作的小李认为,公司的休假安排比较人性化,“根据距离远近,家在外省的员工每年可以有20多天的探亲假,有些恋人在外地的员工也可以探亲。不过省内的员工坐高铁回家基本都在两小时内,所以没有探亲假,我每次回三门峡看望父母都选择在周末或是节假日。”
记者发现,在有探亲假的单位,休过探亲假的人也并不多,工作任务重、绩效工资受影响、不敢向领导开口等顾虑让不少职工对探亲假望而却步。
《规定》有待改善记者从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以来,至今没有出台新的细则,34年前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在我市一直适用。
该《规定》对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人员作了明确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探亲假期的具体安排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规定》一直沿用至今,但不少职工并未享受相应休假待遇,很多人认为该《规定》已名存实亡。针对这一现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杨宸表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规定明显滞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过去交通不发达、路途遥远等问题在社会活动中比较突显,现在发达的交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团聚的困难,异地的距离界定也和过去的标准有所不同。各单位可结合员工家庭距离与工作年限,以《规定》为依据自行制定相关细则,对亲属居住地特别远的可酌情给予休假。”